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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三号)

发布时间:2020-01-30    浏览次数:1609次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三号〕

 为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全县所有餐饮行业(除二号公告明确保留的宾馆(酒店)外的农家乐、饮品店、烧烤类摊店、早餐摊店、夜市摊店、网络餐饮服务)一律暂停营业。

  二、从即日起暂停各乡镇赶集日活动,关闭非生活必需品的经营场所。倡议广大群众居家少外出,不走亲访友、相互串门,出门戴口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解释、秩序维护和安全稳定工作,在场镇出入口做好群众劝返。赶集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从即日起,全县所有居民小区和单独楼栋实施封闭管理。具备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社区和业主自治实施管理的小区或单独楼栋,由所辖社区选(指)定专人(楼长)负责督促落实。非本小区(楼栋)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楼栋)内,小区内(楼栋)住户之间不相互走访。村与村之间、社与社之间保持相对独立,农户、村民不相互走访。不得在家庭内、住户之间、院坝开展麻将等聚众娱乐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进入居住以外其他小区、楼栋、村社的人员,必须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居家的住户保持室内通风,勤洗手、多喝水,注意个人和家庭卫生,避免传播病菌。

   四、生活小区、村组和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要将使用后的口罩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内,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随意丢弃,防止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和疾病传播。小区及单位业主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对收集桶内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进行初步消毒处置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集中规范处置,严防病菌扩散。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