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一号〕 一、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南人员实行健康提醒、健康筛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的,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相关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应居家医学观察14天。拒不执行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在南江境内的汽车站、高速路互通口、国省道进出口设置交通卫生联合检疫点,对来南车辆车牌、驾驶证、行驶证和驾乘人员身份证等信息进行登记,对驾乘人员等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按照规定流程处理。 三、已实行“封城”措施地区的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我县。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先行到指定地点隔离。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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