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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0-01-29    浏览次数:1495次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二号〕

 一、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要保持正常营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市民提供充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环境消毒杀毒,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和体温自我检测并佩戴口罩。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加油站等场所必须对进入该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提示督促其佩戴口罩。外出务工人员异地住院报账、城乡居民办理相关证件,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代办。

  二、所有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影院、网吧、酒吧、茶楼(茶馆、茶室、茶坊、坝坝茶、棋牌室、麻将馆、水吧)、洗浴保健(洗浴中心、浴足房、大众浴室、保健按摩房)、体育健身(健身房、瑜珈馆、游泳馆)、美容保健(非医疗性的美容、美体、美甲店、SPA馆、汗蒸馆)、游乐场所(室内外儿童游乐园、电玩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城乡广场舞活动,禁止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人员扎堆聚集。

  三、县城保留南江大酒店、世纪朝阳大饭店两家宾馆(酒店),长赤镇保留天悦国际酒店一家宾馆(酒店),全县其余宾馆(酒店)、农家乐一律暂停营业。保留营业的三家宾馆(酒店)只能提供自助餐,不得提供桌餐和聚餐,并对入住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和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南人员及时报告并按规定流程处理。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取消县城、乡镇集镇夜市烧烤摊点。

  五、严禁串通涨价、趁机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禁止活禽宰杀及野生动物交易。

  六、违反上述公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