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在医院事务中具有关键的法律效力,正确使用和管理印章十分重要。以下是到南江县人民医院盖章需了解的相关事项。
一、印章种类及用途
(一)公章
“南江县人民医院”公章用于医院各类重要公务,包括院内、院外的多种行为,如签发公文、出具行政证明、签订合同协议等常规行政事务。地点:行政大楼四楼党政办。
(二)组织印章
1.“中共南江县人民医院委员会”印章用于院党委相关事务,如制发公文、政审、出具党组织证明等。地点:行政大楼四楼党政办。
2.各党支部印章用于本支部相关事务,如制发支部内公文、审核资料证明等。地点:各党支部办公室。
3.“南江县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印章用于工会相关事务,如制发公文、推优、出具各类资料证明、签订合同等。地点:行政大楼四楼党政办。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江县人民医院委员会”印章用于团委相关事务,如制发公文、推优、出具各类资料证明、签订合同等。地点:团委办公室。
(三)各部门印章
1.“南江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印章用于院内公务派车、公务派遣、会议督办通知单等,特殊情况可替代医院公章用于院外紧急情况。地点:行政大楼四楼党政办。
2.“南江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印章用于院内医疗业务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公务行为,院外用于审批并盖章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双向转诊、四级手术和高值耗材、贵重药品、肿瘤患者特殊药品的使用,以及办理麻醉药品使用卡等。地点:住院大楼五楼综合服务中心。
3.其他科室印章主要在院内职能范围内使用,用于相应公文、报表及其他资料用印。地点:相应科室。
(四)业务专用章
1.“南江县人民医院体检专用章”用于健康体检证明、驾驶员体检证明用印。地点:门诊二楼体检中心。
2.“南江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章”用于门诊病情诊断证明、慢性病诊断证明用印。地点:门诊二楼门诊办。
3.“四川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用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用印。地点:住院大楼11楼。
4.“南江县人民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用于住院患者医保结算审核用印。地点:住院大楼五楼医保科。
5.“南江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用于出院患者病案复印用印。地点:行政大楼二楼病案科。
6.“南江县人民医院出院病情证明专用章” 用于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用印。地点:住院大楼五楼入出院办理窗口。
(五)财务印章
1.“南江县人民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章”用于门诊收费票据用印。地点:门诊大楼一楼收费窗口。
2.“南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章”用于住院收费票据用印。地点:住院大楼五楼入出院办理窗口。
3.“南江县人民医院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用于工会名义的相关财务票据用印。地点:行政大楼三楼财务科。
(六)法人印章、财务科长印章、出纳人员印章
1.法人印章用于以本院名义的支票、票据等用印。
2.财务科长印章用于本院财务票据、支票用印。
3.出纳人员印章用于经办本院财务票据用印。
二、盖章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对外用印审批
以医院名义对外用印,需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核签以及主要领导签批。介绍信、工资证明、医院等级证明、复印证明、工作证明、聘任证明等一般资料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核签后用印。
(二)部门及业务印章审批
各部门印章及业务印章在院内用印需经部门负责人核签,对外或重大事项用印则须业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
(三)特殊印章审批
1.使用法人印章、财务科长印章、出纳人员印章时,由本人核实或经本人授权后用印。
2.若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行政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如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借用人需填写《南江县人民医院印章借用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带离单位,且只能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三、盖章注意事项
(一)印章使用规范
1.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若为 “代章” 性质应注明 “代章” 二字。统一使用大红印油,在公安部门指定售卖地点购买。用印时要字迹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且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 “(代章)”。
2.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条据、资料上加盖印章。
(二)拒绝用印情况
1.审批表上未经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领导审签或授权审批的。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人,且无委托或者授权的其他代理人员的。
在到医院盖章时,请务必按照上述规定和流程操作,确保盖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盖章咨询电话(0827-8222758)。
(来源:党政办 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