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条第(一)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变更为: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条第(五)点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土建或安装专业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变更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安装专业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 谈判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0月19日15:00
南江县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