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
2、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最早是在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在2011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17年第三次修正,而最近的第四次修正是在2018年。
3、《职业病防治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适用于本法。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4、判断职业病的四个要素
① 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
②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③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④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疾病,并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5、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①病人的职业史;
②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③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6、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①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