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2号)等相关规定,为扎实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需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候诊、就诊应自觉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主动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就诊,避免人员聚集。
三、在发热门诊(诊室、哨点)就诊的患者,均应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检测报告为阴性者方可离开或转至其他科室诊治。
四、择期住院患者先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患者实行“一患一陪”(每名患者限陪护1名)且相对固定,陪护人员应自觉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进出病区时身份核验。
五、患者住院期间避免人员探视,提倡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亲友确需前往探视的,必须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进入病区,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六、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擅自离开发热门诊(诊室、哨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打骂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医疗机构将报告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