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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正式投入使用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898次

为及时开展核酸检测,落实“四早”要求,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测需求。按照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院于20205月启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 7月8日顺利通过专家组现场评估并达到国家核酸检测实验室P2+标准,于713日正式投入使用。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系门诊6楼原儿科病区改建设置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扩增分析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为负压区域,配备有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台、全自动基因扩增仪、生物安全柜、超净工作台、低温冰箱、高速冷冻离心机、新风负压系统、内排式压力锅等一批当前最先进的核酸检测设施设备。现有6名实验室技术人员和21名核酸标本采集队伍轮流值班,日均检测100余人次,能够满足县域核酸检测需求。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须知

一、检测对象

1.发热门诊就诊患者;

2.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3.住院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相关症状的患者;

4.无任何症状,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者与重点地区来(返)南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5.门急诊输液患者;

6.其他医疗机构、监所、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送检样本及其他自愿检测人员;

7.全院在岗职工。

二、标本采集点位

1.感染科1楼发热门诊点位:负责采集发热门诊患者及感染病区患者的标本。联系电话:0827-8225017。

2.门诊楼6楼点位:负责采集除感染病区、发热门诊患者的所有住院、门诊患者、陪护人员和其他应检尽检、愿检人员的标本。联系电话:0827-8629060。

三、采样及取报告时间

1.采样时间:每日上午8:30--11:00,下14:30---17:00

2.取报告时间:住院患者检测报告由检验科送相应科室;除住院患者外的检测者则于次日在门诊1楼或5楼的自助机凭就诊卡取报告。

四、检测费用

  (一)2020728日前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170/人次;

  2.新冠病毒抗体二项检测费:130/人次。

(二)自2020728日起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110/人次;

  2.新冠病毒抗体二项检测费:72/人次。

五、注意事项

1.检测者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采样前30分钟内请勿进食或刷牙、抽烟、喝酒、嚼口香糖等影响与吞咽有关的行为;

3.等候采样时,请佩戴口罩,并与其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