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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南江县人民医院 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试剂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9    浏览次数:1764次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冠病毒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52号)和《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要求,我院需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现对相应检测项目使用的试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项目:

一、南江县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

1.核酸检测试剂(第一包)

2.新冠病毒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第二包)

二、拟开展项目:

1.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

3.乙型肝炎病毒DNA荧光定量检测(原PCR实验室检测合同到期后开展)

4.沙眼衣原体DNA荧光定量检测

5.解脲支原体DNA荧光定量检测

6.梅毒螺旋体DNA荧光定量检测

7.血清学抗体(IgM、IgG)检测

三、试剂要求

1.具有相关资质

2.通过阳光采购平台采购

3.按照检测试剂人份计算报价

四、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函;

4.企业法人和授权代表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或承诺函;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8.所投产品的参与商家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产品授权书(由生产企业出具;或生产企业与参与供应商之间完整有效的授权资料)等相关资质;(以上资料可提供复印件);

9.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彩页资料;

11.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须提供响应应答表(参考政府采购模板或自行拟定),不得虚假响应,若评审过程中发现虚假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方为有效文件。

五、其他: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咨询 何先生13541789222)

六、报名时间2020年5月19日10:30—2020年5月22 12:00

采购时间: 2020年5月22日15:00                  

采购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四川省南江镇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_竞争性谈判_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设备科

联系电话:0827-8226753

监督电话:0827-822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