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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南江县人民医院关于接收待引进新药申报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980次

各药品配送及生产企业: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拟于近日接收待引进新药相关申报资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药品只能是《南江县人民医院待引进新药目录》(见附件1)内的药品,且不能改变药品通用名和药品规格,该目录外的药品一律不接受申报。

2.除外标注为急抢救药品、专科治疗用药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必需的药品,申报药品不能是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价格红区药品。

二、申报原则

1.申报的药品属于“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挂网药品。

2.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为2024年5月与我院签订了药品供应合同的配送企业,并在“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3.授权委托开具时间应为该公告挂网公示之日起。

4.所有待引进药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挂网平台价格,当申报价格低于挂网平台价格时,该申报价格视为实际供应价格;当该申报药品纳入我院采购目录后,一旦发现实际供应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该品种将从我院供应目录内剔除。

5.待引进新药申报材料:

1)南江县人民医院待引进新药目录(见附件1),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备注栏,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请按“配送企业名称”命名存入U盘,U盘同纸质资料一并存入档案袋密封。

2)“两票制”承诺书(见附件2)。

3)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

4)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可为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5)国产药品及进口分装品种提供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过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有变更事宜需提交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全进口药品提供药品注册批件和进口药品注册证,有变更事宜需提交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加盖经销企业鲜章的口岸检验报告。可为复印件,须清晰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批准的法定药品说明书。

7)原研药、仿制药、取得一致性评价的药物证明材料。加盖生产企业鲜章。

申报资料需完整、准确、规范,并且真实有效。按照申报材料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配送企业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密封。

如资料出现缺项或信息错误者,本次申报资料无效;如提供虚假资料的后果自负。

三、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不得违规与医院相关人员联系,违者不接受其品种申报资料。

四、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9日(8:00-9:00)现场统一提交,逾期不予接收,不接受邮寄送达。

五、资料收集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会议室。

六、此次接收药品申报资料不再退还。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老师   18090440719

 

附件:1.南江县人民医院待引进新药目录

      2.“两票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