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相关需要,我院拟采购医疗责任保险,现公开邀请合格商家参与,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南江县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医务人员人数:647人(其中医师206人,技师43人,药师54人,护士344人,可以动态变动10%),编制病床数量:677张,年度门诊次数:55万人次(可以动态变化10%),年度出院人次:3.5万人次(可以动态变化10%)。
(二)保险对象
1.被保险机构:南江县人民医院
2.被保险人员:
(1)取得国家法定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药士资格及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在本医院注册执业的医、技、药、护人员。
(2)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批评定为医(护、技、药)师、士职称,现在医疗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的医护人员。
(3)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内的医护人员。
(4)对口支援我院的专家、外请来院会诊专家,来我院进修学习医护人员。
(三)诊疗执业范围
从事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执业范围并登记注册,从事西医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公共卫生、口腔类别诊疗护理工作。一般不允许跨类别诊疗,特别情况下对于急诊抢救病人可予以初步救治,并通知有关专科人员到位急救。
(四)采购医疗责任险项目预算金额及期限:医疗责任险保费预算29万元/年,期限为3年(保费一年一交,第2年、第3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合同金额以第一年中标金额为参考)。超出预算金额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和无效参与文件。
(五)保险责任
在本文件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医疗纠纷事件,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及监护责任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文件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本文件所指的诊疗活动包括所有患者在我院进行门诊、住院诊疗和院前救治;
本文件所指医护人员包括上级医院来我院对口支援专家、来我院进修的医护人员、外请来院会诊专家、见习医护人员。
二、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三、报名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 8:00---2024年6月25日17:30 截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电话或现场
3、报名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 日9:30。
5、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住院大楼一楼纠纷投诉接待室(现急诊科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开标时间:2024年6月26日 10:00
7、开标地点:住院大楼一楼纠纷投诉接待室(现急诊科旁)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报价单和保险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三)针对本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拥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且具有具有经营医疗责任险种业务资格的证书复印件。同一保险机构的总公司和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保险机构的总公司只允许一家下属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被拒绝;
(五)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或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或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或承诺函;
6.参与商家需提供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资料)
(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医疗责任险基本内容要求
(一)保单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0万元。
1.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 6万元;
2.每次事故纠纷事件每人(例)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1)法院判决理赔限额不低于30万元;
(2)诉讼前调解理赔限额不低于30万元;
(3)医调委调解理赔或卫健局调解理赔限额不低于30万元;
(4)医院内调解理赔限额不低于30万元。
(二)医疗责任险项目特别约定:
1.每次事故(医疗纠纷事件)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绝对免赔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2.保险人不负责免交医疗欠费的部分。
3.承保医疗机构超过2万元的医疗纠纷案件保险公司需要派理赔人员一同参与处理。
4.“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包含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中。
5.本保单医护人员一年变动人数不超10%,保费不做调整(人数变动指被保险机构医护人员外出进修及外院到被保险机构进修、规培人员)。
6. 本保单的理赔方式包括以下四种,被保险人可选择任意其中一种方式。
(1)法院等判决理赔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含医疗纠纷、医疗过错),经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的,按照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按保险规定赔付,但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2)诉讼前调解理赔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未经法院判决,在诉讼前庭外调解,并制作诉前调解协议书,以调解协议书金额按保险规定赔付,但每人赔偿限额不高于30万元。
(3)第三方调解理赔、卫健局调解理赔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含医疗纠纷、医疗过错),经属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卫健局调解,并制作医调委和解协议书,以调解协议书金额按保险规定赔付,但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4)医院内协商理赔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医院专家委员会认可,可能存在医疗不足行为导致纠纷发生,院方与患方通过协商达成谅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以调解协议书金额按保险规定赔付,但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30万元。
7.三方调解赔偿、院内协调赔偿后,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如患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被保险人败诉,在医疗损害责任每人赔偿限额范围内,保险人予以负责赔偿差额部分的费用。
8.保险追溯期:投标人须设立合理的保险追溯期,并提供保险追溯期承诺函。承担追溯期内未报案的医疗事故争议赔偿款的理赔责任。追朔期不得少于三年。
9.索赔方式:期内发生且期内索赔式,按照保险法规定期限内赔偿到位,并提供保险理赔结算清单。
10.我院所有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均为我院应该承担的过错责任,供应商的保险服务方案中必须明确以上4种理赔方式的赔付比例不得低于80%。
11. 投标供应商的保险服务方案中必须明确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协议后 10 个自然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机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个自然日内向医院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于复杂案件,保险机构在案件材料收集齐全之日起 60 个自然日内对能确定的赔偿金额完成预支付,待最终赔偿金额确定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一正本一副本,将报价单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等相关信息,未按要求装订或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参与公司鲜章方为有效参与文件。
备注:上述“基本内容要求”和“商务要求”参与商家应以应答表形式(参考政府采购模板)提供,不得虚假响应,否则视为无效。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27-8225537
监察室:张女士 联系电话:0827-8205677
联系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南江县人民医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