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我院拟采购医用直线加速器招标代理服务,现公开邀请合格商家参与,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003号
项目名称: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 4日12:00 截止
报名方式:电话或现场
报名地点:医院设备科办公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8月2日 至 2022年8月4日上午12:00之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南江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南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njxyy.cn/)或现场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8月4日下午14:50
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巴中市南江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联系方式:黄先生158-8272-4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827-8226753
项目编号:2022003号
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南江县人民医院
二○二二年八月
目 录
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003号
2.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人:南江县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简介:确定1家代理机构为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采购项目实施采购代理。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企业至少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记录);
3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须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可通过以下流程获取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8月2日至 2022 年 8月 4日下午12:00之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内,登录医院官网网站(http://www.njxyy.cn/),并通过电话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报名方式:电话或现场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 8月 4日下午14:50(北京时间)。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五楼会议室(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8月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在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五楼会议室开启。
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五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南江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巴中市南江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办公室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58-8272-4711
联系电话:0827-8226753
采购人:南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红星段101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5882724711
供货时间\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
货物\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按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2
项目名称
南江县人民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3
项目编号
2022003号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货物\服务时间、地点
7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8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9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无
10
自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1
分包履约
不允许分包
12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8月4日下午14:50时(北京时间)
14
磋商有效期
磋商后90天
15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副本按要求分别装订。
18
响应文件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9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江县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会议室。
21
磋商时间和地点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服务要求
2.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向采购人报名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货物\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
(6)评分办法。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5.2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5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
5.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6.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6.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7.响应文件的语言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9. 竞争性磋商货币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10. 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11. 知识产权
11.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文件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磋商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 报价部分
12.1.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包含项目达到医院使用要求的所有费用。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报价。
12.2 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真实、具体的实际响应和满足情况。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产品技术指标和参数;
(2)项目服务方案;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须对所做出的全部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实际响应和满足情况的
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出现虚假响应的,竞争性磋商评审即予以该项目不得分;如已成交,采购人即予以取消成交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责任并列入黑名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12.3 商务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申请函;
(2)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资格证书;
(7)提供无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承诺书;
(8)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有效,1-8项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2.4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次竞争性磋商无需交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
16.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7.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竞争性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进行密封,在封面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9.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0.磋商文件递交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递交响应文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确定竞争性磋商顺序
21.1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组建的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
21.2 供应商现场抽签,确定竞争性磋商顺序。
22. 评审
评审小组按抽签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比较。然后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3. 定选原则
23.1根据评审小组评审结果,由医院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南江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jxyy.cn/)以公告形式发布。
23.2 采购人不解释成交或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竞争性磋商响应资料。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6. 履行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 废标的情形
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供应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29. 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南江县人民医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对磋商范围内进行报价,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高效完成医院委托的采购项目。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4、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南江县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 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一览表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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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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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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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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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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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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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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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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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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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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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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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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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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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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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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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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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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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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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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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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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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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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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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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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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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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元 |
注:以上业绩需要提供招标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可随机抽查,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项目编号: 包件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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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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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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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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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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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或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
4、提供无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承诺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
一、范围:
本次采购的服务为南江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投标人应在保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的前提下,确保医院采购项目高效实施,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拟订采购方案,提供前期咨询;
2、依法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编制、发售、解释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采购文件;
3、依法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
4、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等;
5、依法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6、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活动;
8、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9、答复供应商关于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协助答复对采购需求的质疑;协助处理有关投诉;
10、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整理、归档采购项目资料;采购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应完成档案资料制作。
11、废标后重新招标;
12、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士(专家)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进口论证等。
13、医院需要时,协助组织专业人士(专家)对委托的项目实施履约验收。
1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全院采购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整理交医院。
★15、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磋商实行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供应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排名第一的代理机构为成交人。
★16、成交的代理机构挑选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经院方
认可),项目经理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得更换。如自行更换项目经理院方可取消成交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17、成交的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专业化、
规范化、制度化的招标流程为院方提供代理服务,发生任何投标人投诉应及时回复、妥
善处理;发生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为院方可取消成交代理机构的
代理资格。
三、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针对医院各类采购项目的特征制定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投入项目的人
员、服务响应的时间、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等。
四、服务期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归档,资料移交结束为止。
五、代理费支付方式
原则上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具体采购项目中标人(成交人)收取,金额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收取。
。
1.1 根据响应文件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标小组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响应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综合评分法
3. 磋商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服务、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
4.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3 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4.3.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响应响应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磋商申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没有按响应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响应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6)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4 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1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序号 |
评分 因素 |
分值 |
评审依据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20% |
20 |
1.报价标准(20分):供应商自行承诺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每下浮1%得1分,本项总得分20分。 |
提供承诺函 |
2 |
公司人员素质及拟派项目团队10% |
10 |
1.拟派项目经理有3年以上采购代理项目经理从业经验的得4分;具有采购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采购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的4分。 |
附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 |
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及考核3% |
3 |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有记录的考核情况近三个年度(至2019以来)招标代理执业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取得优秀(或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得3分;取得良好(或考核得分80-89分)的2分;未被抽查到的提供说明得1分,本项最多得分。若有一次考核不合格,本项不得分。 |
1.附财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2.查询财政部门相关公告 |
4 |
招标(采购)代理业绩25% |
25 |
根据近三年(2019年至今),在项目实施地(省内)从事政府采购、机电产品招标代理情况业绩: 1.政府采购年度代理业绩,每有1个年度代理协议得1分,最多的10分。(提供年度代理协议) 2.服务医疗卫生行业机构数量20家以上得4分,每增加10家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 3.医疗卫生行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累计代理金额每有1亿,得1分,最多得2分; 4.医疗卫生行业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代理业绩:累计代理金额每有1亿,得1分,最多得2分; 5.代理机构2019年以来取得采购人对每个项目服务调查好评的每一个得0.1分,最多得5分(以采购单位盖章为准,原件备查)。 |
提供代理协议复印件;提供详细的业绩清单(中标通知书或公告截图备查) |
5 |
代理服务方案及环境条件35% |
35 |
1.根据医院所有采购项目的不同特征制定服务方案的及时性、完整性、可行性及合理性评定分数,分值16分,按符合资格的报名代理机构服务方案的优劣排名,服务方案优得16-11分;良得10-6分;一般得5-1分。无服务方案不得分。 2.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在规范性、完整性和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优得12-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未提供内部监管制度不得分。 3.根据代理公司提供证明资料评比代理公司场地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等),500平米以上得7分;500-400平方米得4分;400平米及以下得3分,未提供证明资料不得分。(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
提供资料及方案进行评审 |
6 |
荣誉认证5% |
5 |
1.2019年至今,供应商获得国家招标公告媒体或者行业部门嘉奖的荣誉证书(企业),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2.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具有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具有有效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
提供媒体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
2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每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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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扣分 |
近三年来(2019年至今)受到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含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每有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参选单位就本项内容提供承诺函,若提供虚假承诺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代理机构采购活动) |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6.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6.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6.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7.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主管、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