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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次数:3947次

        2022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

        1.配合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权力改革。结合各级集中行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配合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权力改革,将我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交由相关部乘中作机加强划转工作衔接,不断完善审批监管执法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责任股室(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卫计执法大队。

        2.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全面启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无偿献血证、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卫生许可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老年人优待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等17类卫生健康领域电子证照,均统一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和对外展示,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卫计执法大队、各医疗卫生单位。

        3.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规划电子证照标准,在医疗领域推出电子证照具体亮证场景。在政务服务领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上述电子证照的申请材料“减免”制度,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功能获取和核验相关电子证照,进一步精简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在执法检查领域,执法检查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出示的电子证照进行核验,原则上不再要求出示相应的纸质证照。在其他领域,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在市场经营活动和社会化生活等场景中,可出示卫生健康领域电子证照,由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核验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卫计执法大队、各医疗卫生单位。

        4.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推动政务服务系统和医疗公共服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推进政务数据和医疗公共服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依法依规有序共享。

        责任股室(单位):行政审批股、信息统计股、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
        5.精简证明事项和纸质证照。全面梳理压减事项办理所需材料特别是证明事项和相关证照,动态管理依法应当保留的证明事项和证照目录,目录外的证明事项和证照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6.规范行政权力管理。动态调整行政权力,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推动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融合,并向社会公布。配合推动将群众企业办事急需、乡镇(街道)能承接的高频事项,逐步下放办理,大力支持文旅新区建设发展,积极推动向文旅新区放权赋能。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二、持续加强放管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7.加强监管计划管理。完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
        责任股室(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卫计执法大队。
        8.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责任股室(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卫计执法大队。
        9.推行“互联网+监管”。及时更新监管事项,规范完善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加强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及其数据资源整合,加大监管计划、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等监管数据信息汇聚,加快构建智慧监管体系。
        责任股室(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卫计执法大队。
        10.加强信用监管。加强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推广,全面归集各行业各领域信用数据,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
        责任股室(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卫计执法大队。
        11.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行政罚款事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有效落实行刑衔接,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对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到100%。
        责任股室(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卫计执法大队。
        1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首违不罚”规定,按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
        责任股室(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卫计执法大队。
        三、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办事
        13.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办事服务,结合各级“一件事清单”,推动落实“出生一件事”“开办医院一件事”等集成服务事项。在卫生健康领域内实现企业设立到注销、个人出生到身后涉及的高频服务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口出件。
        责任股室(单位):妇幼股、行政审批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1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以行政许可为重点,梳理再造审批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设定许可事项各项要素,形成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实施要素一览表,年底前完成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梳理,基本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清单管理机制。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15.推进政务服务方式便利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巴中跑团+红色便民代办队”政务服务代办、“政务服务+邮政”、“川渝通办”、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改革,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优化完善内部流程,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16.推进办事服务规范化。优化许可前置服务,持续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动态清理和调整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加大对违法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按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事项“明进暗不进”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力度,加强审批前申报辅导,落实“首席事务代表”“限时办结”等制度。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17.优化政务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群众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受理、办理、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企业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持续提升热线服务质效。
        责任股室:信访安全股

        四、持续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氛围
        18.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包容普惠创新”指标提升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责任股室(单位):行政审批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19.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定期组织对卫生健康领域改革任务进行督查,强化结果运用,工作推进进度迟缓、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督促提醒,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对限期不改等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股室(单位):行政审批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20.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贯彻,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调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合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定期排查和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强化合法经营保护,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依法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和推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大胆改革创新,切实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责任股室(单位):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各医疗卫生单位。